深基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交底
交底内容: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本项目深基坑施工期间,制定安全巡检
和作业前隐患排查制度。
一、基坑施工安全巡检
人员1、安全巡检
人员:(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安全隐患排查人员:(标段负责人)(设备负责人)(技术测量)
二、巡检
及排查要求
1、项目部生产和技术负责人在危险点位施工过程当中
,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巡检
和监督。检查各部位、作业面、生产设施等安全生产环境,以及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标段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在作业班前对各部位、作业面、生产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隐患。
二、巡检
及排查内容
1、基坑(槽)深度超过
5m时,应撰写
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2、检查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专项方案进行深基坑施工。
3、检查和验收支护施工质量,是否严格按照
施工规范以及支护设计施工。并对
需进行材料
复试的钢材、砼进行试验。
4、对基坑井水位情况进行观察,槽底水位是否稳定在
1m以下,槽底是否出现明积水,槽上
口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