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493号令要求编制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事故的发生
地县级以上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的发生
地县级以上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报告。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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