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应力求标准化
法制化近几年以来
,随着各级对事故调查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
,事故调查也日趋规范、严谨、高效,不仅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了严肃处理
,也有力推进
了全社会预防事故、杜绝事故氛围的形成。但也要看到,事故调查工作是项要求严、时限紧、标准高的工作,目前仍有一些问题亟待明确和规范。
一、事故调查小组
成员必须明确身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小组
的组成和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发生较多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负有调查处理权限的相应政府
往往授权安监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在事故调
查过程当中
,安监部门往往要承担绝大多数工作,调查取证、撰写报告通常也由安监部门完成,有的部门参加事故调查仅是象征意义。如此,便会给调查对象一种印象,认为事故调查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因此使得事故调查小组
在取证等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笔者认为,事故的发生
后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的同时,也应当明确事故调查小组
的具体人员组成,同时应该有证明其事故调查小组
身份的相关证件,在进行调查询问、证据收集等工作时来表明自己身份,当事故调查小组
职责行使完毕后上缴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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