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进一步确保
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特制订本项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后的施工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生活区热工作业基本结束后方可开始生活区内装作业,减少生活区内装作业阶段的热工作业量,降低施工风险。
3.2生活区开始敷设隔热保温层等敷料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二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隔热保温层等敷料敷设完毕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一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
3.3内装作业使用的电钻、电锯、电刨、电动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缆线辊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拉下电闸拔掉插头。
3.4内装作业产生的可燃物、杂物应在当日下班前彻底清扫干净,禁止堆放在房间内。
3.5内装作业使用的材料要随用随上,不得堵塞通道或随意放置在施工现场。
3.6安装绝缘保护材料、壁板、穿线等施工使
用的简易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安全稳固,施工结束应放置在不影响人员通行的安全位置。
3.7生活区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的可燃防护材料拆除,尤其是设备底座的可燃防护材料必须要拆除,并使用三防布等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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