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竞卖和生产设施拆除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甲方公告和规则的要求,乙方为原水泥厂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拆除竞得人,甲、乙双方就竞卖和拆除方面的相关事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竞买价款
万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三日内(
12月13日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含
15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款的当日内,将乙方竞得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交乙方处置和拆除。
三、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历天三个月内完成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的拆除和建筑垃圾就地平整任务。所有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必须拆至现有的地坪正负零。
四、甲方将应拆除的所有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交付乙方后,管理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拆卸机械和拆除生产设施全过程当中
,必须依法办事,确保安全无事故。万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乙方负全责。
六、甲方对所拆除的机械设备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七、现有十一户住房不在乙方拆除范围以内
,其拆除工作由甲方负责。
八、原水泥厂员工
生活用电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两个月内另行转接,在未安装通电前,乙方必须确保正常供电,待员工
生活用电解决后,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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