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强化生产管理,减少生产事故,提高生产效率,特定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事故范围及划分标准:
凡在生产过程当中
由于工艺操作或违反技术操作章程
指挥失误而发生的,造成烧结机、环冷机、高炉修风等停机
4小时以上的事故,统称生产事故,生产事故可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三类,即台机组停
4至8小时为小事故,
8至36小时为一般事故,
36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发生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2.1、发生生产事故后,岗位工人或控制要及时汇报调度,调度长要立即到现场落实并组织人员处理,同时由调度员配合汇报工作,及时向厂领导汇报,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必须在
15分钟以内向厂领导汇报,小事故不超过
1小时。2.2、发生事
故后,小事故由大班长或车间组织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
提出改善
措施、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形成事故分析报告书,上报生产副厂长,一般事故由调度组织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
,提出改善
措施、处理结果,并由当班值班长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书,交生产副厂长审核,于次日向厂长上报,发生重大事故由副厂长组织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
,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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