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公司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项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危险品场所。
3、职责3.1、安全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安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如果必要,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
、与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
、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的有关规定
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
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
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
、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