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章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
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
,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经批准后
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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