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制度
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是主管全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行政管理事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受理)的安全监察机构,其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到安全监察工作的效能、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自制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根据《关于转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曲质监局函〔
2008
〕10号)文件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制度,其包含问
责事项和问责方式两方面。
二、问责事项(存在下述行为
者,应当被问责)
(一)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37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XXX
/附件5/5-5/
附件5-5-1.doc>
》(国质检锅
[2003]207
号)、《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附件XXX
/附件5/5-5/
附件5-5-2.doc>
》(TSG R2022-05
05)、《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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