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10一29人,或者受伤
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9人,或者受伤
20―49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
1-2人,或者受伤
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转
,且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还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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