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
选厂的材料、工器具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生产成本费用,在矿劳保用品工具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以下若干规定,望各工段及相关部门
严格执行。
一、个人所需工具、劳保用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数量标准和使用时间进行领发并登记卡片,车间班组公用的工具、劳保用品由各车间班组长或工肯保管员领取,车间统一管理,专人使用并登记卡片〈注明公用〉,以备存查,凡工具劳保用品能打上号码的都要打上号码以便管理。
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对所领公用工具、材料(包括电氧焊设备、各种胶管、大小闸阀、虎钳、虎芦、千斤顶、仪器仪表、台磅秤、照明设施等)材料部门必须建立帐卡,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如需变换工种应当及时
移交登记,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损坏,不管是否申请补发,都得按价赔偿,扣当事人
款后再补发。
三、节约成本,控制消耗,车间领用任何材料(劳保例外)都必须凭折子领取(包括销帐),如超过控制额,领料部门需写书面申请,250元
以下由厂主管部门批准,250元
以上由厂长审批,如手续不齐,材料库有权利进行拒绝
发料。四、严格按照
制公私两用材料的领用,(如:钉子、马钉、铁丝、电源开关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