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区、市
(兵团)有关规定,必须要有
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对有规定必须送检抽验的应当及时
做好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测修理
;二、制定安全措施
,保证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安全运转
,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
,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三、对严重危及员工
安全的机械设备
,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善
措施,并付诸实施;监督基层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四、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转
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五、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
可靠;六、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之前
制定安全操作章程
,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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