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中扩建施工安全章程规定
第一条生产区域与基建区域应明显的隔离
,基建扩建工程距生产设备、容器、管线
20米内施工焊接时
,应按厂检测修理
动火规定
,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二条基建、扩建施工之前
,由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施工手续
,经厂长、机动工程处、生产车间、质量安全环保处同意
,具体落实了安全章程规定
后方能进行施工。
第三条生产车间与基建、扩建工程单位双方都要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安全工作
,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章程规定
。第四条基建、扩建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
,应当遵守
双方共同制定的安全章程规定
,熟悉所在生产车间各种易燃易爆
等物料的性质
,禁止乱动设备、管线、阀门等
,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五条生产车间要给基建、扩建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做好相互间的联系工作
,遇放空、冲洗管线设备或处于事故状态时
,应当立即
通知施工单位停止工作。
第六条扩建与生产管线碰头工作
,必须在一切扩建动火施工工作结束后进行
,每日施工之前必须要有
车间当班班长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行。
第七条动火拆除旧有设备、容器、管线时
,须经生产运转
处统一安排部署
进行。第八条在施工中
,如遇到特
殊情况和疑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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