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当中如果发生
以下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上报
公司有关领导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善
措施或改善
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我检查
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二、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
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留底存档
,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四、事故的发生
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
五、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从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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