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上岗。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章程
,按照相关规定
配置劳保用品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
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章程
和有关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按章操作,拒绝违规违章指挥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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