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申请报告规定
(1)为了进一步加强
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布置和充分利用现场临时设施,厉行节约,文明施工,特制定本项规定
。(2)本项规定
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内容由施工管理部、行政保卫部负责解释。
(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现场照明、消防保卫、防尘、防噪声污染的内容应专门编制方案,不属于本项规定
范围。(4)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应当依据
建筑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了解地上、地下障碍物、市政管线、架空电力电缆线路、周边交通情况
、居民出行居住情况,本着方便施工,厉行节约,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符合公司
CIS形象设计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因手续不全需提前入场时,应当依据
建筑物位置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临设方案。
(5)各项目经理部依据
已中标工程文件或进场通知经公司同意在进入施工现场
10日内,编制现场临时设施方案,报公司施工管理部、行政保卫部经批准后
执行。(6)临时设施方案的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副经理组织技术、生产、安
全材料、消防保卫、行政卫生等业务人员商讨
编制,在商讨
中各业务人员要依据
相关业务的有关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技术人员编制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