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反恐怖防范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建筑行业治安保卫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按照
“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
”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三条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情况,作为参评
“杭州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
”和“杭州市示范平安建筑施工企业
”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企业的主要领导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
上级部门发布的治安保卫法规,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治安保卫规章管理制度
,并组织贯彻实施。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层层落实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七条实行公司、项目部治安保卫二
级管理,建立施工企业为主体,项目部为基础,相关部门协同,辖区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企业各项目部应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落实施工现场治安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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