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安全生产从四方面入手
矿山安全生产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是关系到我国的长久健康发展
和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我们要正确认识,科学对待矿山地质灾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大局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营造‘关爱生命,关爱安全
’的舆论氛围。
科学对待矿震问题。既承认矿震是与采煤相伴生的灾害,是无法彻底避免的,同时也应看到,并非只要采煤就会引起现在这样频繁、强烈的矿震。事实上,我国煤矿近百年的井工采掘历史,发生频繁强烈矿震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应采取措施,使矿震的频次和强度下降。
建立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坚持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对国家规定应取缔或关停的采掘、选矿、
冶炼等企业,必须坚决予以取缔或关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水平落后、资源开采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无望的企业,要限期关停或转产;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对已建成投产,符合有关规定但未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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