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1、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机械,必须配备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培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合理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除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
,并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
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
“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
6、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则。
7、所有机械设备统一管理专人使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得酗酒,打架斗殴,端正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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