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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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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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aasdfs~ 发表于 2025-7-16 18:01:1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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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当由
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拟定安全
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拟定安全
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4、凡属下述情况
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述情况
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备
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经批准后
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要有
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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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 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 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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