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用事业双重垄断特征和规制研究》核心观点速览
(依据同名博士论文/专著内容整理,作者:修国英)
一、研究背景
1. 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国公用事业出现了“自然垄断+行政垄断”并存的独特格局:
• 自然垄断:网络型基础设施(电、水、气、电信、铁路等)的规模经济属性依旧显著;
• 行政垄断:政企不分、法规政策限制竞争,政府部门以“行业管理”名义设置准入壁垒,形成“第二重垄断”。
2. 两种垄断叠加,导致价格扭曲、投资不足、福利损失和寻租问题,成为全球罕见的“双重垄断”范式。
二、双重垄断的界定与特征
| 维度 | 自然垄断 | 行政垄断 |
|---|---|---|
| 成因 | 成本劣加性、网络外部性 | 行政权力、法规牌照、财政补贴 |
| 主体 | 国有公用企业 | 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国企 |
| 表现 | 独家经营、规模报酬递增 | 准入限制、价格管制、歧视性监管 |
| 经济后果 | 潜在的效率损失 | 竞争抑制、租金耗散、X-非效率 |
| 典型案例 | 输电网、城市供水 | 电信牌照、燃气特许经营、铁路调度 |
三、理论模型与分析框架
1. 模型假设:
• 产业具有成本劣加性(自然垄断);
• 政府通过许可证数量、价格审批、补贴等手段可直接影响企业决策(行政垄断)。
2. 双重垄断判别函数:
D = α·N + β·A
其中 N 为自然垄断程度,A 为行政垄断程度,α、β 为权重系数。
3. 稳定性分析:
• 当 α 显著高于 β,自然垄断可维持;
• 当 β 持续上升,行政垄断会“挤出”潜在竞争,导致制度锁定。
4. 演化路径:外部(政策冲击、技术变革)与内部(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双重驱动。
四、电信行业实证结果
1. 1994–2008 年面板数据检验:
• 自然垄断指标(网络密度、资本密度)与行政垄断指标(牌照数量、价格审批层级)均显著影响市场集中度(HHI);
• 当行政垄断指数上升 1 个标准差,行业平均资费提高 6.8%,消费者福利下降 4.2%。
2. 案例比较:
• 移动业务:行政垄断放松(发放 3G、4G 牌照)带来显著价格下降;
• 固网宽带:自然垄断属性强且行政准入限制仍在,价格降幅有限。
五、规制模式设计
1. 目标:降低双重垄断带来的净损失,兼顾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
2. 三支柱框架:
(1) 结构性规制:
- 网络环节与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法定垄断+强监管”(收益率规制或价格上限);
- 可竞争环节(零售、增值服务)强制接入、拆分垄断主体。
(2) 行为性规制:
- 反垄断执法前移,重点监控行政垄断行为(滥用审批、歧视性标准);
- 建立“竞争中立”审查制度,防止行政权力偏袒国企。
(3) 制度性规制:
-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剥离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所有权;
- 价格听证、信息披露、独立规制机构三重保障。
六、政策含义
1. 对政府:由“管企业”转向“管行业规则+反垄断执法”。
2. 对企业:自然垄断环节接受成本监审与合理收益封顶;竞争环节完全市场化。
3. 对社会:通过接入费、普遍服务基金、动态补贴等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福利。
七、研究贡献
1. 首次系统提出并量化“双重垄断”概念,填补了传统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分立研究的空白。
2. 构建了可操作的判别模型与规制评价指标体系,可直接用于电力、燃气、铁路等行业的政策模拟。
3. 为后续《反垄断法》修订、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独立规制机构设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如需全文或详细计量模型,可参考:
修国英. 中国公用事业双重垄断特征和规制研究[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图书馆索书号:F29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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