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38 0

[学习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523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92.7497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809 点
帖子
2173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05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22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7-16 21:35:1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2003
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99
次会议通过
2003
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释
[2003]20
号发布自2004
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
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
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
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
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
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审判委员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7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