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为了进一步加强
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管理,有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证件,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高空悬挂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及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3、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公司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管理。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危机情况紧急
处置要求教育等。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
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各种禁忌症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操作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年限进行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4、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工程项目和专业公司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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