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
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确保老师和学生
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
xx市政府《xx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
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
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
《xx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
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
《xx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
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
检查校园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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