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容器设计。
a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b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c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
2)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a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基本相同。
b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c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原设计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分做详细记载。
d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单位完成罐体、安全附件及底盘的总装(落成),并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检验合格之后
方可出厂。3)压力容器使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使用要求基本相同。除此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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