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要根据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
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发生
Ⅱ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二、分级响应
根据《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由事发地县级政府
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级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市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由发生地市级政府
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相关部门
视情给予必要的支持。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Ⅱ、Ⅰ级),由省政府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求教育部给予指导、支持。
三、组织指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组
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
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专家组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排
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四、保障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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