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本义务,为了切实做好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保证定期检验的正常实施,应做到:
1.使用具备
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
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明显的位置
。3.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1)固定式压力容器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1次
;2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情况
等级为1、2级的,每
6年一次;安全情况
等级为3级,每3年至少1次
;3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1次
。2)移动式压力容器
1年度检验:每年一次;
2全面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3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
期间内,至少进行1次
。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
1个月前,主动向深圳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5.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通知维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