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由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责任,每一个员工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承担,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
(三)、凡在公司范围以内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其刑事责任
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领导小组依照本项规定
分别给予
“赔偿损失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
(四)、有下述情形
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物,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述行为
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50元
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
(2)、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
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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