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索工、指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吊车指挥须经过相关部门
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上岗作业。
二、吊车指挥懂得机械性能,指挥时应站在能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使用国标统一信号,并做到准确、清楚、笛声响亮。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物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当立即停止
吊装。四、严禁任何人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防销子脱滑,存在缺陷
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重机起吊物件应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
30.1.6-1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腐蚀等异常现象,应当及时
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30.1.6-2
),钢丝绳表面现象降低载标准(表
30.1.6-3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八、选用
卡环不得超载使用,卡环的允许荷载查表。
九、滑轮必须经常润滑,不准超载(不同规格的滑轮允许荷载查表),滑轮磨损严重,有裂纹应报废,不允许补焊使用。
十、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符合规定,上绳卡时一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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