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挖掘一般的有关规定
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当依据
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
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
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当保持
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停止
施工,保护好现场
,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相关部门
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5、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
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当严格按照
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6、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当及时
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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