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各单位、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
,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接受相关部门
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复审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三、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持证上岗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四、项目部的特殊工种需接受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定期复审
,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参与协助。
五、项目部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经考核后
,方准上岗。
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学时,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施工生产特点
,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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