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是所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
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交底和班组安全教育工作,并认真做好
书面记录。
2、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在生产中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在项目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3、坚决贯彻执行上
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和项目部的指导意见,接受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和安全专项
会议,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
4、按照上级及项目部的布置,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并认真做好
活动记录;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
”活动和项目部开展的
“劳动竞赛
”活动,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治理,大力提高施工现场综合治理水平。
5、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和防洪、防台、防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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