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项目正职全权负责
本单位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有一名有责任心的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2、对本项目员工
及外协队伍要经常进行法制宣贯教育
,提高法制观念、
加强防范意识。
3、配足保安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4、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
5、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破案件。
6、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7、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动用明火
。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
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如需支搭临时建筑时,
要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0、乙炔发牛器、氧气瓶一律不准放在在施工程内使用。
11、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严格按照
操作章程
施工。12、项目经理、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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