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1.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当由
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章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