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执行。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建设〔
2004
〕45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成熟技术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能够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交验标准,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以整体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对其中相对完整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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