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94 0

[学习资料] 消防监督管理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143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582.7589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04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2-1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7-18 15:32:4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消防监督管理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书面通知及复查意见有争议
的,可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意见。申请复查期间,申请人不得停止整改。
二、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重新认定为最终认定;
三、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对消防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四、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拟作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吊销许可证和对个人罚款
2250元
以上、对法人罚款
50250元
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五、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监督管理 当事人 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 执法人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1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