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防爆电气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当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留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备用数量由小件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组,然后执行以旧换新。
7、小型电气的回收应遵照81(焦机字第131号文)100%回收管理制度执行。
8、小型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及其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使用小型电气应当由使用单位机电班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气不得超载运转。
10、小型电气应当执行日维护、班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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