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消防法》和原劳动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章程规定
》(劳部发
[1995]56
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
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现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的场所。
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范围:
(一)物资供应中心桶装汽油库、煤油(机油)库、氧气瓶库、乙炔瓶库、棉纱库;
(二)后勤服务中心管道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三)锯床厂喷漆间、非标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四)热加工中心的淬火油槽;
(五)各单位汽油清洗间以及其他使用易燃品或明火作业、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位置选择
易燃易爆场所应远离生活、办公区,与其他生产场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并留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
必要的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的易燃易爆
品必须限量,不得作为库房存放易燃易爆
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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