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细则
第一条为指导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
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情况
的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
〕2号),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冶金企业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碳素、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等生产企业,或者由其组成的企业集团。
第三条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
上生产事故、依法生产的冶金企业,可以参加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
第四条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分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两部分进行考评。
(一)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四个等级;
(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按照相应的专业单元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专业单元、二级专业单元、三级专业单元和不达标专业单元四个等级。
第五条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和各专业单元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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