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张维迎教授的观点当中的精华可以被这个理论包容。我不同意他的一点是,他不应该把国有企业从创新的图景里排除掉。按照熊彼特的观点,企业家无非是创新职能的承担者,它跟私有、公有没有必然关系,甚至zf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家型zf。如果我们把国有企业乃至zf加进马克思的理论,就进一步发展了这个理论。我把这样的理论称为社会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它的根本任务是解释一切社会剩余向生产性投资的转化。这是从根本上说明伟大的中国工业革命和中国经济增长的理论。--孟捷
孟捷先生在这里说的对吗?能成立吗?呵呵,无法成立。为什么?因为企业是责权利三位一体,而那些无法做到这个的所谓企业,当然并不是真正的企业。g企,谁负责?谁承担切身责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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