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办法
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司
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以监督
产品质量。
1.我司
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我司
生产加工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
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4.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5.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
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备
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