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关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
“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规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上报上级部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并及时向上级领导
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行业管理部门重大生产事故时,到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组织召开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
。(8)按照相关规定
负责返回到本企业的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