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钧强调,劳动价值不是物与物的关系,而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的关系 。在公有制下,货币仅作为计量劳动贡献的工具,而非价值载体。例如,同工同酬的货币工资不反映劳动者创造的具体价值量,而是证明其向社会贡献的劳动量。
对吗?不对。因为这种讲法使人以为:只要改变人与人的关系,那么就可以取消存在于物中的价值了。历史已经证明这是错的,不成立的。不管人与人的关系怎么改变,只要物包含着成本那么它就有价值。并且,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由这价值所决定,而不是价值由人与人的关系所决定。
不管是什么“制 ”,货币都要有利于价值的实现,而价值的实现在本质上就是耗费补偿,即耗费得到补偿。至于“劳动贡献”,谁能证明它贡献了?什么人吗?还是市场?是市场中的消费者?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