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船舶垃圾处理问题必须重视!
以下为疫情期间,有关船舶垃圾处理的六问六答:
01疫情期间船舶生活污染物如何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应当严格
控制生活污染物转移处置。在港船舶需排岸接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船舶应在作业前申请海事部门进行处理,比如有的地方海事局要求船舶通过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告,报告后由经备案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作业期间船方落实好相关防污染措施。对由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始发或经停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需上岸处置的,船舶应提前声明报告,在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密封或消毒等措施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转移。
02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接收作业需要报告哪些信息?
船舶和垃圾接收单位双方确认人员无
相关症状后,通过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向作业地所在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动态,并在接收作业完毕后将实际作业情况通过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提醒: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应在作业开始前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了解船舶船员健康情况
,发现船员存在
“新冠肺炎
”相关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应当立即
将了解到的船舶情况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在相关部门同意前不得安排垃圾接收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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