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
我标段民爆物品运输、存储及现场操作,防止发生民爆物品丢失或爆炸事故,现对沿德四标各涉爆施工队负责人、爆破员及库房管理员、押运员、危货车司机作出如下要求:
1、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协同项目部安全部及现场技术员共同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每天按需按时上报第二天所需炸药、雷管种类、数量,炸药、雷管运送到工区后,由爆破员用便携式民爆物品存储箱转运到各施工点,雷管、炸药必须由双人分开运输。到达施工点后必须要有
专人看守。雷管、炸药同时运输者或到达现场后无人看管每次罚款
5250元
。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者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爆破员在装药过程当中
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电子产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违者每次罚款
2250元
。违规两次以上该爆破
员清退出场并吊销其爆破证。
3、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查,反复用大喇叭告知附近工人及村民撤离至安全区域(爆破作业点
200米以外),路口设置路障或标志牌,并安排专人看守,在确保爆破区域内无人、牲畜的情况下方可起爆。警戒工作不到位者罚款
5250元
,如果发生
爆炸事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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