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照明安全措施
一、开工之前由电气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工况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临时用电方案,明确用电设备布置、用电负荷分布、电缆设置、关键部位照明布置,并编制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二、总体要求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夜间工作时,作业区与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应齐全完好。
3、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4、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②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④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⑤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⑥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5、照明器具和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