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矿山企业建立救援机制的
3种方式我国现有矿山企业近
20万个,其中煤矿企业
2万个。在这
2万个煤矿中,有
778座国有重点煤矿,其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
57%。这些国有重点煤矿都建有自己的矿山救护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矿山救援机制,拥有重大、复杂灾变事故处理能力和经验,是我国矿山救护的
“主力部队
”,为本企业、本地区甚至其他省(区)矿山及地下商场、库房、隧道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然而,占产煤总量近一半的中、小煤矿以及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大都没有建立救护队,甚至没有救护队为其服务。与《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
违背,不符合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基本条件。由于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关系到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灾后重建等诸多问题,必须引起矿山企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小矿山企业或者地理位置偏僻、分散,或者聚集在大矿周边,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矿山救援机制的建立有一定的难度,这里有
3种救援方式供参考。
1.政府(团体)方式
在我国部分省(区)、市、县,很早就有政府部门建立矿山救护队的先例。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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