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深基坑(槽)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定
发文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07-11-6
执行日期
:2007-11-6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槽)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施工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号令)等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
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基础施工中的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
30m、或土质边坡超过
15m的边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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