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本项目部负责,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委派一名副经理作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权负责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
100mm
,消防栓处昼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现场施工所用的大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采用非易燃材料。对木料、有机化工材料等易燃材料要加强集中管理,经常清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当符合
防火安全要求。易燃,可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
、未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在楼层应划分房间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烟火。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
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工地消防给水管道和生产给水管必须分开,不能共用。
现场要配置高压水泵,其扬程要超过建筑物高度,并保持高层消防用火所必须的水压和水量。楼层施工随结构升高而安设消防设施。
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
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
安全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严格实行持证上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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