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⒈经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者,方能驾驶载货汽车。驾驶员应熟知本车结构性能,严格遵守《使用
(驾驶)和保养手册》中的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
⒉ 出车之前
应对轮胎、轮胎螺栓、悬挂、前后桥、传动、转向、制动、车身、灯光、电器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
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冷却液符合要求。
⒊起动发动机,怠速运转
5分钟,检查仪表指示正常后方可行驶。
⒋检查装载物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载、超限、偏载
;捆绑是否牢固。
⒌装运超重、超长、超高、超宽物品
,应按本车型规定范围以内
装载,并办理准运手续。
⒍装运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运载手续,并设置
“危险品”字样标识,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不准载乘其它无关人员,装载要安全、牢固;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⒎装载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时,不得在市内或人烟稠密区、或靠近其它车辆、建筑物停车。
⒏在运转中:严格遵守
“道条”和“交规”,并要经常注意观察
∶运转中电器、机械是否发生异味或异响,各种
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有
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油温、水温是否正常,否则应当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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